一、美國產品責任法的訴訟依據 1.疏忽責任 定義:生產銷售者有疏忽之處,導致產品有缺陷,并由于這種缺陷或瑕疵導致原告受到損害,對此,生產銷售者承擔責任。 注:當原告以疏忽為理由向法院起訴被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時,不需要原被告之間有直接的合同關系。但原告必須證明兩點: ü 被告沒有做到“合同的注意”,也就是說被告有疏忽之處; ü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損失。 2.擔保責任 注:(1)在美國追究擔保責任一般都適用《統一商法典》的規定; (2)明示擔保產生的方式有: ① 賣方向買方所做的有關貨物的聲明和允諾如果構成合同組成部分,則該允諾構成明示擔保; ② 保證貨物將與說明相符; ③ 保證貨物將與樣品和模型相符。 以違反擔保為理由提起訴訟時,原告必須證明: 被告所作的擔保 原告相信了這個擔保 傷害是由于產品不符合被告所作的擔保而引起的。 (3)默示擔保的種類 商銷性默示擔保 適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擔保 (4)違反擔保中,作為原告,他仍負有一定的舉證的責任,即證明被告違反了明示或默示擔保。這樣一來,原告的證明責任加重了,但被告卻可以通過原告本身違反擔保的抗辯而獲得免責。 例: 依據美國產品責任法在以違反擔保為理由訴訟時,對原告的有利之處在于,他只須證明( ) A.與被告有合同關系 B. 產品有缺陷,并使他受到損失 C.被告未盡合理注意 答案:B 3.嚴格責任——(目前已為大多數州所接受) 定義:只要存在缺陷,并對使用者存在不合理的危險并受到損害,生產銷售者就要承擔責任。 原告有利之處;是侵權訴訟,不承擔舉證責任。只需證明有缺陷造成損害,缺陷自產品投入市場時就存在。 與疏忽的區別: 疏忽是賣方未盡到“適當注意”的義務,即有過失; 嚴格責任不考慮有無過失,只考慮有無缺陷。 例題: 違反擔保對原告有利之處是不承擔舉證責任 答案:錯 嚴格責任不考慮有無缺陷,只考慮有無過失 答案:錯 嚴格責任強調原告無需證明被告有疏忽,而只需證明產品有缺陷。 (04年試題) 在美國產品責任法中,對原告最為有利的產品責任訴訟依據是( A ) A、嚴格責任 B、擔保責任 C、違約責任 D、疏忽責任 |
熱門資料下載: |
國際商務師考試論壇熱貼: |
【責任編輯:聶榮 糾錯】 |
|
閱讀上一篇:2009年商務專業知識對外貿易法復習重點匯總 |
|
閱讀下一篇:2009年商務專業知識美國的產品責任法詳解二 |
|